赣榆特殊教育,赣榆特殊教育学校

nihdff 2024-11-10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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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赣榆特殊教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赣榆特殊教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赣榆初中开学时间?
  2. 赣榆县青口镇名政局什么时候上班?
  3. 如何看待连云港15岁少年为抢90元逃亡一年?

2021赣榆初中开学时间?

2021年赣榆初中开学时间是九月一号。这是正常情况,如果要是有其他别的特殊情况的话,9月1号就不能正常开学了,比如说今年2022年比较严重,无法预测,9月1号是否能正常开学?

2021年九月份,也有些地区疫情,所有的学校开学之后又改为了线上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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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赣榆县青口镇名政局什么时候上班?

民政局属于事业单位,一般遇到法定假日和周末都是休息的。

无特殊情况了,上班时间统一为周一至周五。当然民政局个别部门可能会临时加班,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遇到情人节、七夕节,即使休息,也可能上班的。下面是法定节假日的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旦畅测堆爻瞪诧缺超画一)补休。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中秋节:9月27日放假。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如何看待连云港15岁少年为抢90元逃亡一年?

很难想象,十四五岁正值花季少年!为了90元钱,导致他铤而走险,走上抢劫的犯罪道路上去,从而背井离乡,各 处逃亡,实在不值啊!这到底是法律意识的淡薄,还是人性的扭曲!!!

据了解,夏某今年15岁,赣榆区海头镇人,于2017年3月26日,在赣榆区青口镇一家茶餐厅里面,使用暴力手段抢 走他人90元现金,并且还有其他三名嫌疑人却否认参与其中。除此之外,夏某还涉嫌各类打架斗殴案件等十余起。

2018年3月2号下午,连云港火车东站派出所民警通过车站实名制系统、人脸识别系统发现,已经乘坐当日列车的赣 榆区夏某等4名人员,很有可能就是抢劫犯罪嫌疑人。接到警情后,东海火车站派出所也迅速作出反应,而此时距离火 车进站时间,仅仅只剩下1多分钟。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根据情报研判,迅速启动路地联勤机制,调集10名警力前 往车站堵,最终将其抓获。 目前,夏某已经被移交给了赣榆公安分局,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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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抢劫属于刑事案件,抢劫罪属于严重暴力犯 罪。犯抢劫罪的,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量刑。已满十 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这几种暴力型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当然,除此之外,造成的民事损失应当由青少年的监护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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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夏某是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人,他在2017年3月26日那天,在赣榆区青口镇的一家茶餐厅内实施抢劫他人钱财(90元人民币现金)后畏罪潜逃,在2018年3月2日给连云港火车站民警逮捕归案,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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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5岁少年夏某的抢劫犯罪一事,再次给社会、学校、家庭敲响了警钟,如何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社会、学校、家庭必须面对的问题。

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栖息之所,家庭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给孩子健康成长,平时父母要做好言传身教,教育孩子要有耐心,讲道理、以引导、开导为主,不应拳头加大棒的教育方式。家长要做好关心孩子的身体成长和学习的进步,使孩子能够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学校是教育培养孩子的主体,也是专业、系统地教育培养学生的场所。学校有责任、有义务教育好下一代,为国家的繁荣与富强贡献每一个人的力量。

青少年的犯罪与社会环境、风气,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国家要整顿不良的社会风气,要多宣传正面的、典型的事迹,使孩子的学习和成长有一个好的榜样。

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要从小抓起,从我做起,人人参与,使每个青少年都能健康地成长,长大成为国家有用的人才。

抢劫是行为犯,一分没抢到也是犯罪

抢劫罪不同于盗窃罪,盗窃罪是结果犯,盗窃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才会构成犯罪。而抢劫罪是行为犯,无论抢没抢的到,只要有抢劫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去年江西有一男子抢了一位女士一元钱,就买了一颗大白兔,结果被判了四年。可见,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了财物、无论抢到的财物金额大小,都构成抢劫罪。当然,在一些情形下,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抢劫”行为,不以抢劫罪定性。

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抢劫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刑法》对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有特殊规定,须对八种犯罪须承担刑事责任,这八种分别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所以,15岁的夏某已符合对抢劫的犯罪行为负责的条件。他跑路足以看到他是懂法的。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一般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如果有加重情节则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对于未成年,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对于14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大问题

近几年,未成年犯罪以及校园暴力一直是一个大问题。有些学者建议降低绝对不用负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下调至12周岁甚至10周岁,笔者认为是可行的。有些人极端的认为未成年人保护就是未成年犯罪保护,我当然不赞成这种观点,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确实可能起到了反作用,让不足年龄的未成年人干起坏事来有恃无恐。要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孩子接触东西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早熟,心智明年和以前的未成年有很大的不同。

看看中国香港,在香港10周岁是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全港共有5间少年法庭具有司法管辖权,审理对14岁以下或14至16岁少年人提出的控罪,只有10岁以下的儿童会被当作未届须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不受法律制裁。根据相关部门统计:2003年至2012年,香港因为犯罪而被捕的10至15岁青少年人数一直在下降,2003年还有5156人,到了2012年则是2488人。

当然,无论对于谁,法律的惩戒永远是最后的一道防线,尤其针对未成年人,因为他们的人生道路还长,一棍子打死只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就需要在法律法规上研究一个折中点,在惩戒与保护中找到平衡。

最后想说的是我们的教育到底怎么了,为什么孩子越来越冷漠,犯罪的越来越多?是家庭教育的不足,还是学校教育的缺乏,抑或是社会教育的无力。我们是应该好好思考这一问题了。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都比较宽松,往往是减轻或者从轻处罚,认为未成年人的心智还不够成熟,但笔者认为他们的心智已经超出了我们的想象范围,他们知道自己所作所为的后果,但是由于处罚力度太小,受到的惩罚低于获得的快感,因此,这种屡教不改的案子屡禁不止。

事件概述:

今年15岁的夏某是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人,2017年3月26日他在赣榆区青口镇的一家茶餐厅内采用暴力手段抢走他人90元现金。案发后,他自以为不会引起警方的注意,没想到今年3月2号下午,连云港火车东站派出所民警通过车站实名制系统、人脸识别系统发现已经乘坐当日列车的赣榆区夏某。在潜逃了接近一年时间后,夏某还是最终落入了法网。除了之前的这次抢劫之外,夏某还涉嫌各类打架斗殴案件十余起。目前,夏某已经被移交给了赣榆公安分局,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笔者认为,时代在进步,人类在进化,一代人比一代人聪明,对于事物的认知,对于所做所为造成的后果,十几岁已经可以理解,但是由于法律的宽容,导致他们心存侥幸,在做坏事时,总会往好的方面去想,他们一点点的尝试,当做了坏事之后,受到的惩罚低于所得到的快感时,他们就会开始膨胀。

从十三四岁开始尝试犯小错到18岁成年之前这几年时间,他们的渐渐由小错演变成恶性事件,过程中他们感觉不到法律的威力,他们不痛不痒,但是这对于遵纪守法的人而言却是非常不公平的。

现在的孩子成熟的早,理解能力很强,家庭的约束往往起不到作用,而法律却太宽松。建议对未成年的孩子适当加大处罚,尤其对这种屡教不改,多次犯事的不良少年,应该给予等同于成年人的惩罚,起到震慑的作用。

事件回顾

今年15岁的夏某是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人,2017年3月26日他在赣榆区青口镇的一家茶餐厅内采用暴力手段抢走他人90元现金。案发后,他自以为不会引起警方的注意,没想到今年3月2号下午,连云港火车东站派出所民警通过车站实名制系统、人脸识别系统发现已经乘坐当日列车的赣榆区夏某。在潜逃了接近一年时间后,夏某还是最终落入了法网。除了之前的这次抢劫之外,夏某还涉嫌各类打架斗殴案件十余起。目前,夏某已经被移交给了赣榆公安分局,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15岁的少年需要承担何等的法律责任

夏某今年15岁,属于未成年人,如此推算下来在去年他实施抢劫之时只有14岁。14岁的孩子居然敢在茶餐厅这种公共场所内实施暴力抢劫实在是一件令人匪夷所思之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夏某虽然不满16周岁,但他实施的是抢劫这种暴力犯罪,只要满了14周岁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抢劫在我国属于重罪,与杀人、纵火、投毒、强奸、绑架、爆炸、故意伤害并成为“八类案件”,这八类案件因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因此只要发生这类案件原则上公安机关必然会穷尽一切方法来进行侦破。根据夏某被抓的情形来看,他估计当时已经被警方锁定了身份上网追逃,所以连云港火车东站派出所民警才会对他实施抓捕并且移交给了案发地公安机关——赣榆公安分局。如此看来,夏某在去年实施抢劫行为时必然已经年满14周岁,其实施的抢劫行为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关于抢劫罪,不管抢到了数额多少都是哪怕是一分钱没抢到都是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然法律对于未成年人还是有所照顾的,《刑法》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除却抢劫这一行为本身,这位夏某还涉嫌各类打架斗殴案件十余起,真可谓是劣迹斑斑。

对于自己的行为夏某非常清楚,这是犯罪,所以在民警对其讯问的过程中夏某问民警:我会不会坐牢啊!看来他也害怕被处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是当前的社会难题

正常15岁的孩子肯定在读初中,在校园中汲取知识快乐成长。可这位夏某不仅不在学习,而且还在公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破坏社会治安。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抢劫只抢到90元在夏某的眼里就是一种“小恶”,他认为这样的“小恶”不会引起警方的注意。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两点,第一坏事他没少干,抢劫之事竟然只算“小恶",第二他虽然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错误的,但是因为不懂法他对于事情的严重性完全没有认识。夏某的案例其实并非个案,近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逐步呈现低龄化暴力型的特点,一些未成年人心狠手辣,作案毫无人性胆大妄为,比起成年人来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当前法律关于对于未成年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的规定事实上在最近几年来也引起了一些争议,有人建议将对于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降低以起到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我个人是支持这种观点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变迁,经济条件的改善,现在的孩子所能汲取的知识颇为广泛,因此其心智普遍成熟较早,虽然不完全,但是已经具备了相当的独立思考能力。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过于宽容其实何尝又不是一种纵容呢,制定法律的基本原则就是为了追究公平正义,如果违法犯罪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那么对于那些遵守法律的人而言是不公的。

对于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事,学校家庭乃至社会面的教育是需要加强的一方面,但法律上亦需要客观的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胡萝卜加大棒”我看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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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赣榆特殊教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赣榆特殊教育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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