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思想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教育思想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法典教师法条例?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教师对学校或者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第八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1988年我国发布哪条教育条例?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条例》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
为了培养革命新后代,党和苏维埃政府一向重视发展小学教育。1934年 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规定:“小学教育的目的,要对一切儿童,不分性别与成分差别,皆施以免费的义务教育。但目前国内的战争环境中,首先应该保证劳动工农的子弟得受免费的义务教育。”小学修业年限 5年,分前后期,前期3年后期2年,统一叫列宁初小、列宁高小。小学划分学区,一学区内的学生距学校至多不超过3 里。课程,前期设国语、 算术、 游艺(唱歌、运动、手工、图画),国语课包含乡土地理、革命历史、自然和政治常识;后期设国语、社会常识、科学常识、算术、游艺(唱歌、图画、游戏、体育)。课外教学还有劳动实习、社会工作。
为适应农村的情况,小学设全日班、半日班,农事大忙时放农忙假。在小学教学中,特别强调三项原则,必须与政治斗争联系,必须和生产劳动联系,必须发展儿童的创造性,使学生有能思想的头脑,有能劳动的双手,有对于劳动的坚强的意志。在课时安排上每周有6~8小时的劳动实习课,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儿童园地(农村学校普遍建有这种园地,作为劳动实习场所)劳动或帮助群众春耕、秋收、收集肥料。
苏区儿童都组织在儿童团内。列宁小学是儿童团的大本营。儿童团经常做些有利于革命的活动,如站岗放哨、慰劳红军,帮助红军家属砍柴、挑水、积肥等,使儿童受到教育,又丰富了生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思想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思想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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