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teacher特殊教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teacher特殊教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义务教育法》对实施特殊教育有何规定?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保障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特殊教育教师和普通教师相同点和不同点?
特殊教育的教师,是指工作性质,有一定的不同,教学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特殊教育是指,聋哑人或残疾人学校的教师。他们除了正常的文化课教授以外,还需要面对聋哑人,进行不同的学科教授。
而普通的教师,只是根据九年《义务教育法》 ,以及国家教育法,进行相应年级的文化课教学,以及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个别化教育的原则和计划?
以下仅供参考:
第一:协同性要求,个别化教育由于要从学生全面发展出发,更加强调所有任课教师的协同教育。
第二:探索性要求,它是特教教育的重要特色之一。对于自闭症儿童的教育方法必须根据他们的身心发展的特点和疾病给他们带来的困扰,精心设计,科学组织,认真实施。
第三:以社会适应能力为主线的要求,有特殊需要教育的儿童,无论是超常儿童还是特殊儿童,发展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应该是第一位的。
第四:个别化教育对教师的要求,教师是个别化教育的设计者、组织者。个别化教育要求教师在实施过程中充分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行为学、伦理学、统计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研究方法等各方面的知识,并将其有效组合。还应掌握教育评估的一般方法和进行个别化教育***的制定工作。
教师工作量标准?
每个学校的标准不一样,教师工作量标准根据学校所有老师的平均课时量为依据,也就是每个老师课表的课时数,至于超过课表的课时数为附加工作量,每个人又不一样,简单点一句话:领导的课时量低,附加工作量高,工作量就高;一般教师课时量高,附加工作量低,工作量不低于学校平均课时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teacher特殊教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teacher特殊教育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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