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管子教育思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管子教育思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管子是哪个学派代表人?
管子是法家学派代表人。
管子一般指管仲,管仲(前723年~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中国古代著名经济学家、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周穆王的后代。
齐僖公三十三年(前698年),开始辅佐公子纠。齐桓公元年(前685年),得到鲍叔牙推荐,担任国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五霸之首。对内大兴改革、富国强兵;对外尊王攘夷,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被尊称为“仲父”。
齐桓公四十一年(前645年)病逝。后人尊称为“管子”,誉为“法家先驱”“圣人之师”“华夏文明保护者”“华夏第一相”。
法家学派
管子是法家学派代表人。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它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各家之长,兼言法、术、势,成为法家思想。
《管子》一书的思想,是中国先秦时期政治家治国、平天下的大经***。《管子》基本上是稷下道家推尊管仲之作的集结。即以此为稷下之学的管子学派。
《管子》是什么派别的书,什么样的治世主张?这种主张对齐国产生过什么重要影响?[急!]?
《管子》是战国时各学派的言论汇编,内容很庞杂,包括法家、儒家、道家、阴阳家、名家、兵家和农家的观点,传说是春秋时期管仲的著作。在刘向编定之前,韩非、贾谊、司马迁等人都认为它有一个中心思想,即主张法治的同时也提倡用道德教化来进行统治,对礼和法是并重的。所以有人推测这是齐国学者结合本国特点,托名管仲提出的一种新学说。也许是刘向或其他人把各派的著作编进了《管子》,造成了内容庞杂的结果。尽管如此,《管子》还是在保存丰富的史料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具有很高的史学价值。影响:管仲治齐,桓公称霸。
管子原文译文?
《管子·明法解》原文及翻译
管子
原文:
人主之治国也,莫不有法令赏罚。是故其法令明而赏罚之所立者当,则主尊显而奸不生;其法令遂而赏罚之所立者不当,则群臣立私而壅塞之,朋党而劫杀之。故《明法》曰:“生 灭、塞、侵、壅之所生,从法之不立也。”
法度者,人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奸邪也,所以牧领海内而奉宗庙也。私意者,所以生乱长奸而害公正也,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故法度行则国治,私意行则国乱。明主虽心之所爱而无功者不赏也,虽心之所憎而无罪者弗罚也。案法式而验得失,非法度不留意焉。故《明法》曰:“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
明主之治国也,案其当宜,行其正理。故其当赏者,群臣不得辞也;其当罚者,群臣不敢避也。夫赏功诛罪,所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草茅弗去,则害禾谷;盗贼弗诛,则伤良民。夫舍公法而行私惠,则是利奸邪而长暴乱也。行私惠而赏无功,则是使民偷幸而望于上也;行私惠而赦有罪,则是使民轻上而易为非也。夫舍公法用私惠,明主不为也。故《明法》曰:“不为惠于法之内。”
(取材于《管子•明法解)
译文:
人君治国,没有不具备法令和赏罚的。所以,法令明确而赏罚规定得当,君主就尊显而且不出奸臣;法令错误而赏罚规定不当,群臣就会行私而蔽塞君主,就会结党而劫杀君主。所以,《明法》篇说:“灭、塞、侵、壅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法令不够明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管子教育思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管子教育思想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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