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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戏曲是什么?
山东梆子是流行于山东省鲁西南及鲁中地区的传统地方戏曲剧种。又名“高调梆子”,简称“高调”或“高梆”。又因其高昂激越的特点,被人称为“舍命梆子腔”。
主要流行于山东西南部的菏泽、济宁、泰安等地的大部分县市,以及聊城、临沂等地区的广大城镇乡村。因流行区域的不同,群众对其称呼亦有别。
如以菏泽为中心的,习称“曹州梆子”;以济宁、汶上为中心的,称为“汶上梆子”或“下路调”,总称“高调”,以区别于流行在鲁西南的“大平调”。1952年,定名统称为“山东梆子”。
“山东博兴一小学家委会自筹资金装饰教室墙壁,学校要求退还”,你怎么看?
昨天已经回答了一个,好像是宁波一学校。今天又来了个山东的。这两起都家委会或班级群,“自发”向学生家长筹款,都是为了教室的装饰与刷新。真不懂家委会是干什么的?学校要求退还所收款项是非常及时,非常明智的。
我以前在村小时,学校的教室,连像样的课桌凳都没有。石头桌子,冬天冰凉。学生坐的是学生从家里带来的,有小板凳,有小椅子,大小长短高矮不一。在凳子椅子下面,有毛笔写上名字。学期结束放假,学生各带各的凳子回家。我小孩上初中时,还带过凳子到学校的。
以前村小教室的窗户,不是玻璃窗。是用竹篾制作的窗帘,蒙上塑料薄膜,用时捆绑在窗子的铁柱子上。用了一两个学期,塑料薄膜破了洞,也不好修补。刮风时,冷风直往教室里吹。教室里没有电灯,没有日光灯,谈不上安吊扇了。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下,现在学生的父辈们,就在那样的条件下学习。现在的孩子怎么啦?
据我所知,现在的学校环境比七八十年代好上百倍。教室宽大明亮,再穷两个学期也会刷一次白。大部分教室安上了吊扇,有了电灯或节能灯照明。教室里的课桌凳,是按标准配置的。比石头水泥桌好了不知多少。这样的学习环境应该说可以了。教室的装修,完全是学校的事,有上级拨款专项专用的。根据情况不定期进行维修粉刷的。
学生到学校是来学习的,不是来享受的。而我们的家长却看不惯了,认为学校的教室环境还达不到要求,“自发”筹款来改善学习环境,让子女在更加舒适的环境下学习。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环境并不成正比例的,环境再好,条件再好,学生的成绩并不会随之提高。反而会滋生学生贪图舒适享受的不良习惯。有百害而无一利。
两起违规向家长摊派资金装饰或装修教室的案例:
山东博兴一小学家长委员会自筹资金装饰教室墙壁,从群里的截图来看,每个班都向家长收取了100元的装修款。目前该款项已经完全退给家长。
宁波一小学一年级班主任也向学生家长收取300元的装修款,而且也是一所公办学校,班主任老师向学生家长收取装修教室的费用,这肯定属于教育乱收费现象,班主任老师甚至把反对的家长踢出群外。
对于这样的现象,我觉得始终是少数的现象,我们没必要去大做文章的,大篇幅的去批判。
作为家委会,他们有这个心思装修教室或者装饰孩子所在的教室,营造一种学习的氛围和好的环境,我觉得这个事情本身没有对错。一般的情况下,按道理是应该需要给班主任老师商量的,班主任老师可能会去请示学校这样的事情。一般的老师觉得这样的行为是不能做的,不可取的,可能会直接拒绝家委会或者提醒家委会要注意这方面的规定。***如从所有的家长老师学校达到了一个统一意见,做做这些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事情,为何不可?只是我们不用大面积提倡而已,个别行为我们可以表示理解。
当然不管怎么说,作为老师和学校一定要站好队,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这个原则要搞清楚,必须画一条明确的线!
家委会本身是一个时代的产物,这个并没有明确规定学校或者班级必须建立家委会,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家委会的职责和行使职权的范围。也就是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这里是没有明确界限的,虽然如此,我们班主任老师心中应该明白,有些事情我们可以做,有些事情我们是坚决不能做的,比如说像班级摊派收费,装饰教室或者装修教室这个问题就是绝对不能行的,所以从班主任这一关就应该卡住,就不会出现一系列的其他问题。对于案例中出现的问题,估计班主任可能是年轻老师或者是经验不足的老师,其实也没什么,有错改了就行了,收到的钱还没使用,退给家长也没什么大问题。
其实在学校工作,家委会工作等等方面,从家委会、家长、学校、老师都需要共同成长,共同摸索,共同见证孩子进步的过程,在这方面肯定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但是我们不是一棍子就打死,遇到问题就把这个人批得要死要活的,有必要吗?好像不动大刑不足以显示我们的“判官”身份是多么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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