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防教育坐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国防教育坐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偷税多少会坐牢? ?
什么不知情,有收入,纳税人必须要交纳所得税,要是没有查出来,她会不会交纳税款?不管税款多少的问题,是税法所规定的,那每个人都象地这样说。我不知情,都不纳税,国家财政还有收入吗!
2002年6月19日,刘晓庆因涉逃税,被拘押北京秦城监狱,其公司涉嫌逃税金额1458万元。2003年8月17日,刘晓庆因得到好友姜文帮助被保释出狱,失去自由422天。不过其公司最终宣判时没有涉及刘晓庆。只是将其公司的总经理靖军因偷税罪判了三年。
不过这都是历史了。我们国家现在没有偷税罪了,只有逃税罪。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第七修正案,其中对第201条的偷税罪进行了修改,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
何为“逃税罪”?刑法将“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规定为“纳税人***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怎么处罚呢?初次违法,可以不受刑事处罚。
虽然增加了不受刑事处罚的规定,但是必须符合相应情形才可以。 《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条增加了第四款,即“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前些日子,范冰冰是被税务部门确认偷逃税款1.34亿,最终加罚款高达8.8亿。不过已经筹钱全部补交了。未来五年,范冰冰可得小心点了。
所以,触犯刑法有时候不仅仅看金额,而且要看行为和态度。
回答,凡是偷税的依法判刑,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法律摆在***面前,你是知法还是守法,守法的人规规矩矩,犯罪的人不知天高地厚,胆大包天,欺骗了国家,坑害了农民,偷税的名人狂野,横行霸道,在国内挣钱,到外国消费,给他国带来市场繁荣,忘本了,国人要尊守国法,该我得的理所当然,该我上缴国库是应该的,哪么你富了是光明正大的,社会上不会有烂言碎语的,名人要有气概,名人应该得到公众的认可,在社会上做公益事业,为低保户,五包户,困难户,残疾人献出你的爱心,否则捐钱希望小学,是否重灾区,哪么你在公众面前喊你万岁,但是你在国家和法律面前做事不公,认为自已聪明,你错想,大众最聪明,法律最聪明,到监狱学习你的聪明财智吧,***取重判重罚,决不能手软,让他懂得法律的严肃性和历害性。
只要是因为纳税人的原因少缴税款,不论主观客观,一律视为偷税!
后果: 1、经济责任:补税滞纳金(相当于借了***)罚款(使纳税成本成倍增加:偷税数额不满1万元或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税务机关追缴偷税款、并处偷税额5倍以下罚款) 2、行政责任: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 3、刑事责任(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因为税法规定许多行为视同应税行为,比如以房换房没有发生货币交易、房屋抵押,所以纳税人很容易在不经意间产生偷税并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数额,而一旦达到此数额补税为时已晚,司法程序已经启动,税务机关已无权过问,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否则税务机关责任人将承担责任。单位犯罪,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主管人员判处刑罚。市场份额领先的公司更应控制风险确保地位,防止对手的攻击。此外,单位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如未代扣代缴,被查出后个人所得税将由单位承担。由于监管力量的不足,一部分人已偷税却不知,一部分人在搏弈(因为资产实名制、计算机联网、打击力度、纳税意识是前提),但名人、高收入者已成为税务局重点监管对象,多人监督一人,并对其建立专门档案。一些偷税者办理了移民,但未注销中国国籍,外国人在中国尚要纳税,汝能逃乎?君不见,索非亚罗兰流亡美国数十年而不能返乡!
漏税:只有因为税务机关的过失而使纳税人少缴税款才叫漏税。后果:补缴税款(税务机关3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长到10年;偷骗税无限期追征)补税时可争取分期但要注意对现金流的冲击。不交滞纳金、不罚款(不会使纳税成本成倍增加)。 意义:如果一年漏税100万,国债年利率3%,则相当于得到国家无息***100万,一年后补税还本,至少赢利3万元。如果每年漏税100万,补税100万,"漏新补旧",则相当于得到一笔永久无息资金。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201条: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对这个条文解读一下:
1、无论偷税多少,哪怕是交几个亿,第一次发现的,只要在接到税务机关补税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足额补交应交税款和滞纳金,罚金的,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典型例子是范冰冰案。
2、如果偷漏税达到一定数额,或者达到一定比例,不及时接受处罚,补交税款的,追究刑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防教育坐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防教育坐牢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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