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思想教育研究生毕业论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思想教育研究生毕业论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论文选题指导老师意见150字
该生对选题与老师进行了充分讨论,符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论文要求,参考了许多文献,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本选题是学生所学专业知识的延续,符合学生专业发展方向,对于提高学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对于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有益。
研究方法和研究计划基本合理,难度合适,学生能够在预定时间内完成该论文的设计。
你怎么看待“刘梦洁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而被取消资格这件事? ?
看到这个***,我联想到了N年前发生在一位朋友身上的事。也许这件事可以跟朋友身上那些事联系起来解读。
N年前,一位朋友在某校读博。读博期间,同时兼任导师的助理,包括代课,帮导师写项目书,评审分配到导师头上的各类国家、省级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书和结项申请书,其中最不可思议的竟然还有帮助导师出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要知道,这些都是涉密度极高的工作,一旦处理不慎,很容易衍生出很多***和祸端。
经常浏览各个学术网站,从一些在读硕士,博士的帖子中发现,很多研究生其实就是“影子导师”,勉为其难代理了很多本来应该由导师“亲力亲为”的高难度工作:包括前边的评审项目书和出考题等。
我也曾经参加过国家层面,省部级层面的项目评审官,本着对申报人负责,对委托者负责,这些工作都必须是我亲力亲为,否则会觉得不安。因为毕竟,从学术视野,学术训练,学术规范,程序的严谨性等层面,研究生是无法与导师比肩的。还有,涉密度极高的工作,范围越小越安全。
一些大牛博导的学术社会活动很多,挣外快的机会多,出场费课题费动辄几千,上百万。国家级,省部级层面区区几百块的项目评审劳务费是不入其法眼的,干脆放弃也不划算,因为评审权是一种宝贵的学术***。这种情形下,由研究生代劳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
回到这件事,现在湖南大学给出的官方的结论是:导师未及时销毁评审材料,才导致研究生有了可乘之机。参照我自己的经验,我对这个结论是有一些怀疑的。
不过,***中的当事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罚,从这个惩罚来看,当事人付出的代价是十分高昂的,我们也没有必要再在舆论上穷追猛打。
最后想说:社会的底线是在对错误的反思中一点点被抬高的,从这点来说,刘梦洁这件事不无裨益,它对所有有类似行为的导师和研究生都不啻为一个警示:别越红线别踩底线,不矜细行,终累大德。
你怎么看待“刘梦洁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而被取消资格这件事”?
云南财经大学一教师A,发表了一篇博士论文选题,该选题入选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该项目是涉密的。湖南大学导师洪源B,评审过A的涉密论文选题。湖南大学硕士毕业生刘梦洁C,发表了硕士毕业论文,论文题目和A的论文题目只有二字之差,同时内容和A的论文也有很大重复。
最后A在网上发帖,湖南大学撤销了刘梦洁C的硕士学位,湖南大学给予其导师洪源B警告处分,取消其导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
云南财经大学教师A的论文选题,是进了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的,是涉密的。
正常来说刘梦洁是无法获取云南财经大学教师的论文的,因为论文是涉密的,但是他是如何获得的呢?值得推敲。
刘梦洁的导师洪源曾评审过云南某高校教师A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这中间发生了什么事情?值得推敲。
退一步说是刘梦洁私自摘抄了别人的论文,作为导师会不好好看自己学生的论文吗?好好看自己学生的论文,不会发现学生的论文和自己曾经审核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有重复吗?值得推敲。
前段时间北大的翟天临***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没隔几天又出现了刘梦杰***,这样的学术不端***到底有多少呢?显现出来的是不是只是冰山的一角?深藏在水下面的冰山到底有多大?
学术***,学术行为不端行为到底有多少?它将给我们的学术,给我们的教育带来什么样的不良后果?
19***年9月,***十五大就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治国基本方略。
湖南大学的刘梦洁同学其实内心很是委曲和不解,一方面本人只有想混个较为理想的就业岗位而已,结果扯进云南财经大学和湖南高校的门面湖南大学外加一位副教授导师!另一方面,如此这般追究下来,是否会严重扰乱两所地方名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思想教育研究生毕业论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思想教育研究生毕业论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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