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幼儿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幼儿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幼儿受教育权被侵害的案例?
案例:
1999年1月29 日,原告齐玉苓以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被告人陈晓琪、陈父以及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告上法庭。案件要从1990年说起。当年,原告齐玉苓参加中考,被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为90级财会班的委培生,但是齐玉苓就读的滕州市第八中学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直接将它送给了和齐玉苓同级的陈晓琪。于是陈晓琪以齐玉苓的名义在该校财会班就读,陈晓琪毕业后被分配在银行工作。
直至1999年初,齐玉苓才得知自己被陈晓琪冒名10年的事情。齐玉苓一纸诉状以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上述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上述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和精神损失40万元。这一则看似简单的民事案件,却给中国司法界出了一个难题。侵犯姓名权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有详细的规定,但是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仅仅是宪法上的权利,除了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之外,没有民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的保障,基本上是一种处于“悬空”状态的权利。而在我国的审判中也没有直接援用宪法条文进行判决的先例,因此,在法律上这种受教育权虽然有规定但是却无法得到保障。
为此,最高人民***于2001年8月13日颁布司法解释,准许适用宪法条文对原告齐玉苓的宪法权利进行保护,认为原告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受到了侵犯。
河南土方4名儿童被埋身亡***!您怎么看?
大家好!
河南新乡原阳县4名儿童被埋身亡,大家都有哪些看法呢?
我看过这个新闻报道,我来复述一下事情的发现的始末。根据媒体报道,有海报新闻中心记者于4月20日赶赴事发地点时,发现四名儿童尸体已经被转移。事故联合调查组正在作进一步的调查之中。
四名儿童尸体是在4月18日被发现的,此前开发商并没有取得任何可以施工的批准。
事发地点是海南省新乡市众孚置业有限公司正在开发的盛和府小区,令人吃惊的是该开发区并未得到审批许可,而是先上车后补票之事,开发商已经动手先行开发动工了。4月15日相关部门还对开发商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不料动工还不到9天时间就发生这种祸事。
下达整改通知书后,刚刚3天时间就发生了这种惨绝人寰之事,被压身亡的四名儿童之中,最小的才5岁,最大的也才11岁。遇难儿童的家长全都处在欲哭无泪的深深悲伤之中。
目前该事故已经被认定为刑事案件,涉案的8名嫌疑人已经全部被警方控制之中。事故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初步判定这四名儿童应该是从工地围挡的豁口进入土方底下,比较低洼隐蔽的地方,有可能土方阻挡了施工挖掘机司机的视线,从而酿成了这一起凄惨的悲剧。
今年由于新型冠状***的泛滥,许多地方的中小学生都还没有开学,家长平日里应该多加留心自己的孩子的去向,儿童是天真无邪的,他们的内心世界充满了好奇、探险,许多没有经历过的事情儿童都会觉得好奇。
也许上述悲剧的儿童还以为藏猫猫不让挖掘机司机发现觉得好玩呢?哪知道就这样搭上了性命,可惜四个花一样年华的少年儿童。奉劝已经上班的家长对自家的儿童一定要做好妥善的安置。
另外对于这种马虎大意的肇事者,法律应该给以最严厉的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幼儿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幼儿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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