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我国特殊教育法规演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我国特殊教育法规演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世纪50年代我国学制改革的基本历程和主要经验?
1951年发布政务院《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学制。主要改革内容是规定了幼儿教育,收3~7周岁幼儿在幼儿园接受教育,其它学段学制基本没有变化。同时设立各级各类补习学校和函授学校,并设立聋哑、盲等特殊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及成人施以教育。
由于该学制是根据新中国成立后的特殊国情,按照“教育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向工农开门”的方针所制订的,因而带有过渡的性质。
壬寅学制
1902年,清朝***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因1902年为农历壬寅年,亦称"壬寅学制",是我国教育史上正式颁布但未实行的第一个学制,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次法律规定的学校系统。《钦定学堂章程》,由晚清大臣张百熙起草。壬寅学制中规定了各级各类学堂的性质、培养目标,入学条件,入学年限,课程设置和相互关系。将教育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全学程共二十年。该学制的特点:第一,注重实业教育。第二,注重国民教育。第三,由于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依旧存在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第四,保留着科举制度的痕迹。壬寅学制因制定过程急促不够完善,加上清***内部的打压,只颁布没实施。是我国教育史上正式颁布但未实行的第一个学制。
癸卯学制
1903年 7月清***命张百熙、荣庆、张之洞以日本学制为蓝本,吸收了洋务运动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重新制订学堂章程,颁布了中国近代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推行的系统学制,即癸卯学制。因制定颁布于农历癸卯年,故又称"癸卯学制"。癸卯学制主要承袭了日本的学制,反映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此外癸卯学制中还划分了师范教育,单独建立了师范教育体系,分为初级师范学堂和优级师范学堂两级,还建立了实业教育系统。是一个男性教育学制,轻视女子教育。癸卯学制从1903年公布,自1904年开始逐步实行,至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废止。癸卯学制是中国开始实施的第一个现代学制或实行新学制的开端。
壬子癸丑学制
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权利是什么?
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权利是指社会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一种权利。
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身心发展上相对成年人还不完全成熟,容易受到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需要社会和法律的特殊保护。
这种保护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存权和发展权:未成年人有权享受基本的生活条件和健康成长的环境,包括饮食、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保障。
2. 受教育权:未成年人有权接受义务教育,并且应当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
3. 健康权:未成年人有权享受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发展,包括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保障。
4. 安全权:未成年人有权得到安全保护,包括免受虐待、暴力、剥削、歧视等侵害,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救助和保护。
5. 参与权:未成年人有权参与社会事务和表达自己的意见,包括参与决策、参与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权利。
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权利的目的是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使他们能够成为有责任感、有创造力、有社会价值的成年人。
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他们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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