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特殊教育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特殊教育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特殊学校的入学条件?
1.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
2.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有利于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健康的原则确定教学班学额。
3.特殊教育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并征求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4.学校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入,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及时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拒收。
5.特殊教育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对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对已修满义务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规定课程者,发给肄业证书;对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者,可视情况出具学业证明。学校一般不实行留级制度。
特教学校入学一般来说带上智力的评估或者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可以。但是要具备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以轻度、中度为标准进行实际筛查);无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自残自伤、攻击性行为或其它重大疾病。
2017我国颁布了哪些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
在2017年,中国颁布了一系列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正案(九)》:该修正案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特殊教育的法定义务,强调国家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和保障,并规定了特殊教育的实施原则和范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正案》:该修正案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对特殊教育的保障和支持内容,要求***加大对特殊教育事业的投入,并提供必要的教育***和条件。
除了以上两个主要的法律法规,中国还在不同层级和领域发布了一些地方性的特殊教育政策和规定,以进一步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和保障特殊教育学生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进一步查阅当地的法律法规以获取准确和具体的信息。
特殊教育的概念、对象、目的和任务分别是什么?
概念: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它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对象:特殊教育实施对象的范围也因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情况而有差异,有的国家或地区提出了“零拒绝”的目标,即认为所有残疾儿童都应该接受免费的、适合他们需要的义务教育。各级公立学校都要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和有关服务,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拒绝他们入学。中国实施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盲、聋、哑、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设有盲聋哑学校、低能儿学校或低常儿童班、弱智儿童班,以及工读学校等。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目的和任务: 1、初步建立职前、职后教育与培训相互结合,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相互衔接,并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以能力培养为本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 2、为城乡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和层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 3、积极发展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特殊教育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特殊教育标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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