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防教育法第三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国防教育法第三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防教育法》国定每年几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在2001年4月28日通过,当日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8月31日,决定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确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2010年,什么法第一次把生命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发展主题进一步强调?
2010年,《高等教育规划》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强调要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第一次把“生命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发展主题加以强调,这突出体现了国家对青少年的关怀、期望和爱护。
根据《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的国防义务是什么?
我国国防法规赋予公民的国防义务主要有以下六大方面:(一)履行兵役的义务、二)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五)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六)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
国防义务,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或组织在国防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这种责任是根据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确定的,并由国家运用法律的强制力来保证它的实现,每个公民都应该有国防义务的责任,有国防义务的心态积极的配合国防。国防义务主要包括、履行兵役的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这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既可表现为按照法律要求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表现为按法律要求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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