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罪犯思想教育的任务和目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罪犯思想教育的任务和目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新犯入监教育期是多久?
对新入监的罪犯应当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入监教育。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九条 对新入监的罪犯,应当将其安排在负责新收分流罪犯的监狱或者监区,集中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入监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为什么要对犯罪分子实行刑罚处罚?
对犯罪分子实行刑罚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和挽救一个人,使其弃恶从善,重新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对于一些不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可以在管教人员的监督下,实行劳动改造,思想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从根本上去改正错误,重获新生。
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的目的,也就是人民***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追求的社会效果。这一目的的主要内容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并为最终消灭犯罪创造条件。刑罚目的主要通过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两方面的活动予以实现。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改造他们,预防他们重新犯罪。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警戒社会上不稳定的、可能实施犯罪的分子,并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预防和制止犯罪。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两者关系十分密切,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刑罚是指国家统治者和管理者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我国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强制方法
刑罚是国家运用刑罚惩罚犯罪所可能产生的积极的社会作用。
1、个别预防功能。即刑罚对犯罪人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一是个别威吓的作用。
二是限制或剥夺其再犯能力的作用。
三是教育改造的作用。
2、一般预防功能。即刑罚对社会上一般人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一是对潜在犯罪人的警戒和威慑作用。
二是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安抚作用。
三是对一般守法者的肯定作用。
思想上犯罪会承担什么后果?
不会承担任何结果。因为这只是发生在你思想上的。而且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思想犯。我国认定刑事犯罪***用主客观相结合原则,当事人虽然有犯罪意图或者构想,但尚未有任何外化的行为表示或其行为本身根本不可能造成任何危害,就构不成犯罪。因此,刑法不惩罚思想犯。
思想上犯罪不会承担后果。在我国不存在思想犯,刑法惩罚一个人是以这人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来定罪的,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越大,则量刑就越重。思想上犯罪并没有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只是活动活动思想,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思想犯不用承担后果的
江西曾春亮***案引发的社会思考是什么?
本来不想回答的,但曾春亮***案,确实让人有太多的思考。他的事例让我想到曾看过的一部外国电影《肖申克的救赎》的其中一个片段:
一个在肖申克里坐了几十年的人,在他垂暮之年被刑满释放。可是,这消息对于他来说,并不是一个好消息。
因为,他已经习惯了监狱的生活,在外面,他却是举目无亲。所以,为了可以继续留在牢中,他开始有计划地闹事,可惜,终未如愿。
最后,他带着满心的惶恐来到这个他无然陌生的世界。住进***安排的旅馆,同时,也在***安排的超市中上班。
看着一切都很完美,可是,由于他年龄实在太大了,实在无法胜任这份工作。当面对老板的责骂和同事的排斥时,他终是无力承担这份压力,最后在***帮他安排的旅馆中,选择了上吊***,了结了自己不幸的一生。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两点:
一、刚从牢中走出来的人,心里是非常敏感、脆弱的,他更需要社会的认同与关爱。
二、人们对曾坐过牢的人,心里是十分排斥的。更深层面是害怕,害怕这些有前科的人会做出伤害自己的事。
而从影片中老人的身上,我似乎看见曾春亮的影子,他们也有共同点。
而曾春亮***案中,我认为我们需要思考以下几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罪犯思想教育的任务和目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罪犯思想教育的任务和目的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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