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防教育法全社会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国防教育法全社会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简述公民的国防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的光荣义务。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 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 预备役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完成征兵任务。
第五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要求承担国防科研 生产任务,接受国家军事订货,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 军用物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交通建设中贯彻国防要 求。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 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按照规定给予 优待。
第五十二条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 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 物品。第五十三条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 协助。
第五十四条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 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第五十五条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 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
一、公民的国防义务:
1、履行兵役的义务
2、 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3、 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4、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
5、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6、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二、公民的国防权利:
1、褒扬抚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病故的现役军人的家属由***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并对其无工作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发给定期抚恤金。
2、优待。对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和退出现役的军人,从生产、生活和社会***诸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待。
国防教育什么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吗?
国防教育就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意识和国防知识的全民性教育,启发公民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履行各项国防义务。国防教育实际是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是民族精神和气节的教育,是唤起人民忧患意识和民族危机感的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国防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基本教育,是国家安全、民族利益的灵魂,是增强公民国防观念、提高公民国防素质的基础工程和中心环节。
中国的全民国防教育日是哪一天?
全民国防教育日(Nationwide National Defense Education Day),是国家设定的对全民进行大规模国防教育的主题活动日。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的形式之一。全民国防教育日是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目的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普及国防教育,使全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和军事技能,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参与国防建设。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全民国防教育的普及,美、英、法、意、匈等国设有与国防教育日性质和功能相类似的“国防日”。
中国的全民国防教育日是每年的9月8日。9月8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渡过长江的纪念日,自1998年起被确定为全民国防教育日,旨在推进全民国防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和国防素质。除了官方组织的各类活动之外,在这一天也会进行相关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公众对于国家安全、国防建设等方面的了解和关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防教育法全社会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防教育法全社会责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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