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防教育法是哪年修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国防教育法是哪年修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军恋受法律保护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1941 年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草案》是最早规定处罚破坏军婚行为的刑事法律;1963 年最高人民***制订的《最高人民***党组织关于处理破坏军人婚姻案件的意见的报告》对破坏军婚案件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作出了相对明确的规定;1***9 年刑法和 19*** 年刑法均规定了破坏军婚罪。除此之外,还有多部现行法律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别保护。
军人为了保卫祖国履行了兵役义务,为了平衡权利义务关系对其进行一定权利的保护是现行法律对军婚进行保护的立法根据。这种法律思维在一定意义上是正义、公平的,这样的法律也就是善法。对于军人的婚姻给予特别保护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现行生效的法律中,有三部法律明确保护军婚关系:
一是 19***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该法规定了国家要保护现役军人的各项权利,并明确规定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兵役法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中国兵役法的规定,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公民必须担负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光荣义务;兵役制度是中国军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是关于参军、服役及退役等各种制度的规定。
中国从1***8年起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制度。根据兵役法,凡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为了军队技术等方面的需要,部分适龄妇女也要按规定服兵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的人,不得服兵役。
当然服兵役也是***取自愿原则,不强迫,公民自由抉择。
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法律。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军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兵役法通常依据宪法和宪法性法律制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元首公布。目的在于保障军队的兵员补充,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每个适年青年人都有义务服兵役!
《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本法的规定服兵役”。这样规定体现了保卫祖国***有责,体现了男女公民在服兵役问题上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但考虑到我国人口众多,兵源雄厚的实际情况,并为了照顾女性公民的生理特点,兵役法对男女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主要是:
(1)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要按规定进行兵役登记;女性公民不进行兵役登记。(2)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男性公民,应当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比如,每年征集少量女性青年服役,主要是到部队从事医务、通信、测绘、计算机等工作。(3)18岁至22岁符合服合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者外,都应按规定进行预备役登记。女性公民则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进行预备役登记,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免服第二类士兵预备役。
(4)有民兵组织的单位,服士兵预备役的男性公民分别编入基干民兵或普通民兵;女性公民则根据需要编入基干民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防教育法是哪年修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防教育法是哪年修订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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