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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什么级别的部门才能发布管理办法?是不是只有部级单位才可以?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只要是相关的主管部门就可以发布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具体问题管理办法。举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 遵义市城市管理办法 平乡县县城管理办法 中堂镇公园管理办法什么是,八议制度,它起源于何时?
我是白龙赤子,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八议制度是中国古代上流阶层的特权制度,这个范围之内的人违反法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要***取从轻发落的态度。实际上,这也是中国古代“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具体表现,与“在法律面前***平等”的现代法制观念相悖。主要内容如下:
议亲。指皇帝、皇后和皇太后的亲属,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皇亲国戚。
议贵。指一定品级之上的官员和有一定爵位的人,大多是指职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和爵位一品者。
议贤。主要强调品德上特别突出的人,在朝中、地方有很高的威望,比如孔子、孟子这一类人。
议能。指有突出才能的人,包括政治、军事等能力,比如张居正、韩信这一类人。
议功。指对国家建立过不朽功勋的人,比如“云台二十八将”、“凌烟阁二十四功臣”这一类人。
议勤。指勤劳刻苦,老老实实过日子的人,有点儿像现在的“劳动模范”。
议宾。这里的“宾”是对于前朝而言的,指前朝归顺了本朝的皇亲国戚。
议故。指皇帝的老朋友,相当于《鹿鼎记》中韦小宝这一类的人。
八议制度,通俗讲就是古代八种特殊身份的人,其实就是当时的权贵阶层,他们在犯了死罪的时候,官府是无权定他们罪的,必须要把案情上报朝廷,刑部官员集体审议,拿出个意见来,奏请皇帝裁决。通常情况下都是罪减一等来处理的。实际上就是封建统治者对特权阶层的优待政策,是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的所谓礼制的合法化和制度化。
这个特殊的礼法制度始于魏晋时期,这一时期有钱有声望的世家大族在社会上很有影响,在朝堂上权力很大,他们联合起来,逐渐把持朝政,选官,量刑,舆论导向都从自身利益出发,打着礼法旗号,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士大夫阶层的制度,八议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八议制度涉及的权贵阶层有:一亲(皇室亲属),二故(皇帝旧故),三贤(有大德行),四能(有大才业能为帝王师),五功(有大功勋),六贵(三品以上官),七勤(有大勤劳者),八宾(承先代之后的国宾)。
八议。
古代刑法制度;即,在刑法中规定,一些特殊人犯罪时,享有减免刑罚特权的制度。
此制始见于《周礼·秋官·小司寇》中之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辟。
至三国魏即正式列八议于律文,后为历朝沿用。
具体而言,八议如下:
一曰议亲,即皇亲国戚;
二曰议故,即侍奉过皇帝的旧友故交;
三曰议贤,即有德行之贤臣名士;
四曰议能,即能治国治军之杰出人才;
五曰议功,即功勋卓越者;
知题主之所问,莫西古具答之:
八议,是中国古代的官员或贵族享受的一种法律特权。历经多代沿革而成熟,是思想、制度和现实三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八议,最早源于西周时期的八辟,自魏明帝制定新律时,首次将其写入法典,一直都是后代法典中一项基本的重要制度,历经一千六百多年相沿不改。可以说,八议入律的思想基础,是"刑不上大夫"思想的复归。
八议者除犯十恶以外的***,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理,必须先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特权的理由奏请皇帝,由皇帝交群臣集议后,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一般可免除死罪。若犯流刑以下的罪,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 但是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的规定。
- 议亲:皇帝的亲属
- 议故:皇帝的故旧
- 议贤:德行高尚的贤人君子
- 议能:能整军旅、莅政事,为帝王之辅弼、人伦之师范者
- 议功:对朝廷尽忠效力,建立大功勋之人
- 议贵:三品以上***及有一品爵位的人
- 议勤:高级文武官员中恪尽职守,三心致志办理公务的人
- 议宾:前朝国君的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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