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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一个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_语文教学论文_教师随笔?
如何做一个好老师,如何做一个学生喜欢的好老师,这个问题好难,的确,作好一个老师,尤其作好一个小学一年级的老师,那会更难,来学校半年了,我深深地感到了这一点,那么应该怎样做好一个老师呢? 慢慢我发现: 一、要爱业,爱业也就是敬业。
而敬业与爱学生是分不开的。
不爱学生,就称不上敬业,不爱所有的学生,就谈不上敬业。
二、要爱学生,要让学生喜欢你。
春雨能温暖冰封的泥土,朝阳能扶蔚心灵的湖水,生命的歌声能唤醒一粒粒沉睡的***。
中世纪欧洲猎杀“女巫”的暴行到底有多残忍?
据《女巫之锤》一书记载,将怀疑对象丢进水里,淹死了就不是女巫,没淹死就是女巫,而被鉴定为女巫者,随后将接受极其残忍的审判。
在当时,只要是民间发生的瘟疫、饥荒、不孕不育、家中牲畜死亡、孩子痴呆等等,统统划规为女巫作怪。也就是说,几乎民间发生的所有不幸的事情,都会怪罪到女巫的头上。
虽然,鉴别女巫的手段各有不同,但均给人荒唐透顶的感觉。
例一:身上有胎记或者痦子者,都被认为可能是魔鬼的标记,并被判定为女巫。因此,不知道有多少无故的妇女被扣上了女巫的帽子,并遭到迫害或残杀。
例二:将女人关进一个密室,门上开个小孔,观察有没有“小鬼”进出,而所谓的“小鬼”则指老鼠、蟑螂、爬虫等,一旦它们在密室中出现,即被认定为女巫。同时,由于女人被关在密室中长达三、四天,而且不给食物,有许多女性直接饿死在了密室中。
例三:女人被指控生活不道德,证明她同魔鬼有往来,即为女巫。
例四:女人经受不住酷刑,则意味着魔鬼让她死去,即为女巫;如果能够坚持得住,又被认为有魔鬼帮助,即为女巫,必将接受更加严酷的折磨。
将女人丢进水里没有淹死者,即被认定为女巫,下场就是捞起来用火烧死。例如:圣女贞德就是被烈火烧死的。
据《***徒的回忆》一书这样描述惩罚女巫:“使用酷刑的人甚于地狱的幽灵。我看到过分离的四肢、散落的眼睛、与腿分离的脚、缠绕在关节的肌腱、扭曲的肩肿、肿胀的深处血管以及深陷的表层血管,受害者被提起和落下,被旋转以及被倒置。我看到过行刑者用鞭子鞭打,用棍棒重击,用***,用绳索捆绑,用硫磺灼烧,用油烧以及用火烧。”
又据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一书记载:“达米安被送到格列夫广场。那里将搭起行弄台,用烧红的铁钳撕开他的胸膛和四肢上的肉,用硫磺烧焦他持着弑君凶器的右手,再将熔化的铅汁、沸滚的松香、蜡和硫磺浇入撕裂的伤口,然后四马分肢,最后焚尸扬灰……”
15世纪初,圣女贞德因为巫术罪被处死,在圣女贞德被处死的背后,是一场旷日持久的猎杀女巫运动,这场运动持续时间长达300年,残害了无数的无辜妇女,可以算得上是残忍至极。
在巫术理论家们看来,因为女性身体比较脆弱,而且因为部分女人淫邪放荡,所以他们非常容易被魔鬼所诱惑,然后魔鬼通过控制女巫来达到祸害人间的目的。1484年,罗马教皇英纳森八世颁布了一项命令,在罗马教皇英纳森八世看来,女巫是魔鬼的化身,所以他们十恶不赦,******,一定要被处决。因为教皇的威严,所以便引发了一场猎杀女巫的运动。
由于对女巫的判断没有一套科学的理论依据,所以当时识别女巫的方法也是非常的残忍,造成了大量的无辜妇女惨受迫害。
根据记载,当时的宗教人员一般是通过在女性身上寻找所谓的魔鬼的标记来判断她是不是女巫,所谓魔鬼的标记就是身体上的特殊印记,比方说胎记或者是痦子都有可能成为魔鬼的标记,大量的妇女因此遭到迫害和残杀。
强化群众基础
猎杀女巫的手段越是***下劣,越是血腥残忍,越能满足群众的邪恶的趣味,越是引发群众的敬畏之心,越是能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
强化政治特权
你的家人是不是女巫,***说了算;而***判定女巫,由教皇左右。无论你是国家重臣,还是富甲一方的商人,还是下层的百姓,除非你没有一个能令你在意的女性家人,母亲、妻子、女儿……否则,你唯有乖乖就范。
教皇就是披着圣衣的魔鬼
国君通过战争,用士兵的生命成就自己的霸权。士兵至少还有活下来的机会,甚至有做将军的机会;即使战死,大多也能死的痛快,而又死得其所,为家人换取抚恤。
而女子一旦被判定为女巫,就只有死路一条。死前还要受尽***折磨,而家人除了承受痛苦,得到的更不是抚恤,而是无穷的屈辱。
而这一切,只是为成全教皇的一己之私。
如果是男人,请堂堂正正参与强者的交锋;以***的手段残害弱者来胁迫强者,当诛!!!
猎巫运动是发生于近代欧洲的一场声势浩大的社会运动,主要发生在15世纪到17世纪,在这个运动中则超过5万的人被当做巫师遭到迫害,而被迫害的巫师中,女性占比高达百分之八十。
这个时期,恰好是欧洲的中世纪,近代欧洲重要的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经济矛盾,加上女巫和******的矛盾频繁出现,慢慢造成社会动荡,而这个活动主要始于文艺复兴时期,宗教改革时期达到***,启蒙运动以后逐渐消弭,伴随这个运动的主要来源是一本名为《女巫之锤》的书籍。数以万计的无辜的人被处死,各种五花八门的刑罚,各种折磨人的手段在这个运动中也应运而生,他们视人命如蝼蚁,手段残忍至极。
在1485年10月29日在因斯布鲁克市政会议厅举办了一场巫术的审判大会,这里一个名叫克雷默的人希望在这个地方发动一场女巫大清洗的***,而被告人是一位名叫海伦娜.舒柏林的女性,因为这个女性性格比较彪悍,像个女汉子,所以她曾经诅咒过克雷默,加之因她通奸未遂而用毒药(一说巫术)害死过人,所以这个女性成为邪恶的代表被送上法庭审判,而她的罪行一旦被确立,那便有多重罪状,说不定猎巫运动也会提前开始,但是克雷默在这个审判中失败了,但是面对失败他似乎有种执念,花了很长时间写下了一部《女巫之锤》数尽了女巫的种种罪恶。而《女巫之锤》的完成也大致成为猎巫运动的一个前奏,是这场血腥***的开端。
他们认为,女巫会通过邪恶的超自然的力量对受害人通过巫术的手段进行伤害别人,此外,女巫还会做出很多的道德败坏的事情,像***,杀小孩,食人肉等等,他们就是魔鬼的代表。在16世纪《女巫之锤》得以广泛传播,各种部门似乎也以此书为范本和依据开展猎巫行动,只要有女性被当做女巫,基本上只有死路一条,因为没人会对一个***的并且食人的恶魔予以同情,而百姓当然也是敢怒不敢言,而他们认定女巫的标准也是超级滑稽,只要你的身上有个痦子,有颗痣他们就以为是魔鬼留下的印记,而这个人也就被认定为是女巫,此外,即使你身上没有什么胎记光滑无比,他们也会通过别的办法认定你就是女巫。
被认定为女巫的人当然逃脱不了刑罚,对于坦白的人他们可能会手下留情一点,死的比较痛快,比如承认自己杀过小孩,吃过人肉等等,而不承认的人则就比较残忍了,有的会处以绞刑,有的则会斩首示众,有的会被当做教士发泄情欲的工具而后被处死,有的会处以火刑活活烧死,直到化为灰烬,有的刑罚甚至堪比比炮烙还有满清十大酷刑还要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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