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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太原师范大学的老师王某婚内出轨老师武某?
再称王、武二人为老师就是对这个职业的玷污,建议未来能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
前不久,教育部出台了一个《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准则的具体要求就是“十个不得”,其中第十条“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实这个准则不仅可以针对研究生导师,更可以为其他阶段的老师指导行为,但是美中不足的就是少了一条-----“导师之间不得发生不正当关系”!
太原师范大学王、武二位老师就是发生了这种不正当关系,从而引起了广泛关注,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坏的负面影响。
二人交流尺度极大,不堪入目都不能形容。
两人都是90后,王女不仅婚前出轨,婚后继续出轨,甚至哺乳期都不间隙。武男明知王有男友,还要勾勾搭搭,人家结婚了还不断来往成其好事,典型的现代版西门庆。
清朝和民国的时候还有通奸罪,新中国成立就废除了,目前只有破坏军婚才能定罪。但凡事都有例外,像这样影响极坏的,是否可以在未来从律法上进行处罚,不然婚姻中,吃亏的还是老实人!
那么王女的丈夫王先生是不是个老实人。
是的,而且太过老实。婚前媳妇就和人家勾搭在一起没有发现,婚后竟然也没有发现,要是没有手机,王先生估计一直蒙在鼓里。
婚姻中彼此信任是好事,过于信任、过于宠溺、过于软弱,出丑、出事、受苦的还是自己!
师范大学培养的都是将来要从事教育工作的大学生,而学校的老师都是这样的人、这样的素质,整天想的都不是乌七八糟的事情,又怎能很好的把精力放在教学上,学生又怎能学到真知识。
我先来简单给大家还原一下整件事。
女教师王某在婚前五个月就与同校的男教师武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为什么是不正当关系呢?因为王老师与丈夫谈了七年的恋爱才结的婚。儿子三个月时王老师提出离婚,丈夫以为她在胡闹,没当回事,不料,王老师在此后的婚姻生活中对丈夫颐指气使不可理喻。偶然在丈夫翻看王老师的微信时发现了此事,原来妻子和武老师已保持了两年的不正当关系,并且在王老师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也没有停止***。场所更是遍及办公室,车里,宾馆,甚至他们的婚房。
我的看法:
一,男渣女贱。
武老师在明知王老师已有男朋友的情况下还与之***,并在王老师婚后保持了长达两年的不正当关系。作为90年出生的武老师,已30岁,本该是找个女朋友正正经经谈恋爱结婚的年龄,却盘桓在已婚者之间,毫无廉耻的在别人的婚房行苟且之事。而王老师作为已婚女人,长期出轨,甚至在孕期和哺乳期也没停止,可见毫无道德底线,不配为***,更不配为人母。
王老师在哺乳期因与武老师***而怀孕,导致因服用药物而无法哺乳。作为母亲,明知在哺乳期,宁愿牺牲孩子吃奶的机会也要和别人***,难道孩子不重要?还是只顾自己的那点欲望。
很少回答这种问题。
但我一个朋友这个学校毕业的,还是回答下吧。
能作为老师,曾经的这两位教书育人的老师,学了师范类专业,走进大学至少"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句训言应该听过吧。
可他们在二人世界***与速度中,怎能记得身为师者所要遵守着这句训言。😒
不可否认,社会在发展,现在教师队伍中这种毒瘤越来越多,象牙塔早已不那么纯洁。
以前上大学前,对导师、教授、讲师好崇拜,但这几年,负面新闻太多,庆幸那年,安全读了大学。😊
话锋一转,这两位曾经的老师学高不错,但身正太差,真不配做老师。身而为人,最基本的羞耻心呢?
真不知他们的学生看到这两位的聊天记录做何感想?🤒
还好,学校公关不错,及时踢出教师队伍。也真心希望有关部门严惩,一辈子别让他们做老师教书育人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网络思想教育的课题研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网络思想教育的课题研究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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