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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轮岗暂行办法?
办法:
1、轮岗工作一般结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但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聘任期内进行轮岗调换。
2、可以结合干部、职工的测评考核,实行末位淘汰,调离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4、轮岗人员应服从轮岗的决定,对无正当理由坚持不服从者.经教育无效者,医院可直接办理任免手续或者作待岗处理。
一、认真学习,掌握政策。《办法》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原则、范围、条件、程序、纪律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推进干部作风转变、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激发干部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各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组织专题学习,吃透文件精神,从严抓好执行落实。
二、制定方案,稳步实施。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办法》规定,结合各自实际,研究酝酿轮岗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后执行。特别强调,对编制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设立、未经组织人社部门任命或备案审批的中层正职,也应列入交流轮岗范围;对本单位财务人员需交流轮岗、但无合适人选或暂不适宜交流轮岗的,由单位事前向组织人社部门分别提交说明;对本单位内部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严格按照回避规定交流轮岗;需要跨单位交流回避的,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批并分别向组织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市委研究后按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
三、全面从严,依规依纪。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干部交流轮岗规定。市委将结合巡视巡察、群众举报、谈话了解等方式,对各单位交流轮岗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规定进行交流轮岗以及在交流轮岗中弄虚作***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的个人,依规依纪从严处理。要把推进中层干部交流轮岗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契机,今后,对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中梗阻”等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经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落实召回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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