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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什么,以后会改成什么样?
2012年4月16日,《***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到2020年,建立起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公益服务体系。事业单位改革的大方向目前已经很明确,就是分为三类: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1、只转职能不转机构。这种是将原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至主管部门相关内设机构,原事业单位的人员和编制都不改变。
2、转为主管部门内设机构。这种主要是因为主管部门原先没有内设机构可以承担相应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单独设置为内设机构,编制有可能会变为行政编制。
3、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确有必要可以独立设置为行政机构,这种单位的人员以后编制肯定是行政编制。
这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可能转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私营企业,管理模式由事业单位模式变更为企业管理模式,职员事业编制被收回,改为与企业签订合同。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这类事业单位受到的影响不大,将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配置方式等情况分为两类:
公益一类主要是承担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等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的基本公益服务。
公益二类主要是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可部分由市场配置***的公益服务。
目前,各地都在进行着事业单位改革,改革的进度不同,在一些具体单位的改革类型上也会有所差异,但是总体的方向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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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在东北就已经开始了,尤其是辽宁。目前很多人都把编制看成一种铁饭碗,生活有保障,但是现如今,编制会逐渐减少,铁饭碗也会破碎。
随着时代的发展,编制改革不光是承担行政职能及生产经营,公益性也在不断完善,更重要的是在东北挽留年轻人才是关键。
最重要的一点,铁饭碗是靠自己的实力,而不是体制,有能力走到哪都不怕!!
2020年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位,除公益类外,全部改制。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也有十几年时间了,许多试点地方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完成,部分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也基本改到位,包括大部分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类型从2014年开始陆续取消。但事业单位改革进展不平衡,大多数地区只是完成了分类,具体改革也只是部分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基本确定,其它事业单位基本没什么变化。
1、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行政监管类和行政***类,以及部分行政委托类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其职能划归机关,今后不再设立行政类事业单位,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基层行政机关单位数额限制较死,行政编制只减不增,本来就少,这几年还取消了不少,因而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去向,是保持不变,不增批该类事业单位有可能都成为一句空话。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设立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承担基础性公共服务职能、没有收费职权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是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小的类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也是参公事业单位集中分布的类型,除过党群团机关之外,所有的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并非所有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都能够参公。除乡镇卫生院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全额供给的地方财政拨款单位。
3、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有收费职能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其职能如果能被社会或者市场所代替,将会被推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如果职能不能被社会或者市场代替,将保留职能及单位,或者剥离后部分推向市场,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的,其职能部分转由其它公益类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关承担。这部分事业单位主要是差额或者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集中的类型,改革力度较大,改革方式多样,要区别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其人员编制,该取消的取消,该改制的改制,但对于正式职工来讲,不会简单推向社会,一般都会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职能调整到新的单位,年龄或者工龄符合条件的,可提前由社保部门接管。
4、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制为企业,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类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改革过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员因身份问题,会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任职外,其他人员会随单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场。
二、新一轮机构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职能合并到行政机关的,由于基层行政编制紧缺,大部分还是会保留事业编制及事业身份不变,一种是临时性质,在改革过程和缓冲期内想办法解决,另一种是安置到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继续使用事业编制,保留事业身份,具体看各地实际情况而定。第一阶段部委改革已经完成,中编办明确在省市县改革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不搞一刀切。
以后事业单位一定会向着由***办事业转为由社会办事业的方向发展。即以***买服务的方式,面对社会非盈利团体竞争办事业。***只做“裁判员”,不做“教练员”,一切编制都将取消。这必定是今后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方向。
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自80年代以来,我囯进行了几次力度较大的机构改革,但都是对党政行政机关的改革,而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却比较滞后,只是到了2012年上级才对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核查,紧随其后又进行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主要任务就是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进而下达了各地事业单位的机构数和编制总量限额。把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増作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条红线,以后各地确需新成立事业单位一律按照审批权限在限额内实施,遵循撤一建一、撤多建一,不増编制,总量内调剂的原则。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难度很大,事关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虽说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那只是浅表性的,没有触及到更深层面上的矛盾。目前,事业单位数量众多,设置不合理,职能交叉重叠,人员众多,管理机制不健全,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笔者认为事业单位改革的步骤是:一是科学分类。按其功能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二是根据各地实际制定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将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划归行政机关,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最终事业单位只保留公益类事业单位,但要和行政主管部门分开,也就是政事分开;三是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取消编制,实行员额制。比如对高校及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就是如此。
最终 事业单位改革的落脚点是人员的去留,这也是改革的难点和关键。只要把人员的安置去向解决好了,改革也就算取得成功。笔者认为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对非在编人员可全部划转到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随之改制转企。
二、对在编人员,具备参公事业单位公务员登记身份的可转入行政机关,不具备的转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对具有30年工令的、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相差5岁以内的在编人员可实行提前退休。
四、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创业就业,保留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不发工资,或按一定比例递减发放,保留人事关系,三年后再决定去留。
我儿子读二年级,他智力有点问题。学校现在建议娃娃去读特殊教育学校,我该怎么办?
是否决定去特殊学校就读,家长要根据孩子智力障碍的程度来决定。程度轻的可以在普通学校就读;程度重的,是可以选择去特殊学校就读。这需要家长根据医生的诊断、孩子的状况和[_a***_]的建议做出明确地判断。
目前,提倡无差别教育,是不希望孩子的特殊性使孩子受到伤害。家长选择特殊学校就读有顾虑,很多家长不愿意给孩子贴上残疾的标签,会担心对孩子不利的影响。我们当地的特殊学校刚开办时,还是遭到部分家长冷遇。智残儿童也是爸妈的宝贝,为人父母的护子之心是可以理解的。所以我建议,智力障碍程度较轻的孩子,可以在普通学校就读,但是需要老师和家长更多地付出。
家长要认识到家庭教育很重要,多给孩子复习当天的学习内容,多教给孩子一些生活常识和与人沟通的方法;家长要和老师多沟通,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同时让老师了解孩子在家的状况,使家校合作教育达到最好。
我校一年级有个孩子是轻度智力障碍,不爱说话,说话也不是很清楚,注意力很难专注。这位家长和老师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关系,回到家里带着孩子复习,孩子有一点进步,老师和家长及时夸赞,真心高兴。老师和家长还开发了孩子的特长——书法,每天妈妈和老师都会在朋友圈亮出孩子的作业和书法,确实有进步,孩子性格也活泼了很多。
如果孩子在普通学校就读,家长就要协助教师,尽量让孩子适应学校的管理。
如果孩子智力障碍情况比较严重,就不能适应普通学校的安全管理、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反而会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我校二年级就有个这样的孩子,上课的时候跑来跑去,下课后经常就不进教室了,吓得班主任到处找,有时在厕所里,有时在楼梯下,从来不读书、不写字。后来,家长来陪读了一个月,发现孩子的确无法适应普通学校的学习,就没有再纠结了,听从了学校的建议,送去了特殊学校就读,现在孩子状态良好。
家长要了解,特殊学校是针对孩子的特殊情况的教育,有专门的管理模式、教学***。有从事特殊教育的老师,用适合孩子的方法教育。孩子在这里可以学得文化知识,智力得到开发,学得一些专长,具备初步的独自生活的能力,也可以学会与人相处,建立孩子的自信心。
我常看到当地的特殊学校的孩子参加全市中小学生的篮球比赛,“六.一”文艺汇演,手工作品展等等。孩子们坚强地克服着先天不足,阳光般的笑脸总是会带给我深深地感动。
所以,我觉得家长对孩子在特殊学校学习,不要太排斥,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孩子,特殊学校的教育效果是优于普通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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