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06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若有结余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使用。
第十四条 财政部和教育部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按规定和财政部要求,对补助资金实施全面预算监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预算监管结果作为分配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地方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安全、规范。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通过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开本省份年度项目遴选办法和结果、资金安排情况及工作进展等情况。县级教育部门应当将项目名称、立项时间、实施进展、经费使用和验收结果等信息予以全程公开。
第十六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以及疏于管理影响目标实现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
特殊教育职业薪水如何?
第一方面:特殊教育教师就其基本工资要高于同级的普通教师,因为他们有特教津贴,说工资低主要是他们没有***(普通教师可以开培训班,大学教师还可以在其他学校***)。
第二方面:举个例子,普教的教师觉得工资低去找教育司,才有了绩效工资。我们特教中很少有这种教师,即特教的教师不去要求。
第三个方面:作为一名特殊教育的教师,我觉得我之所以认为我的工资低,是因为我觉得工资和我的付出不成正比,我们对特殊儿童的付出要远远多于普通儿童。单纯的就教学目标而言,我们特殊教育的教育目标不仅有普教的育人要求,还有康复训练的要求。
特殊工种补贴发放规定?
特殊工种岗位津贴的规定:特殊工种岗位操作人员在正式报到上岗的第二个月开始享受岗位特殊津贴,但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自离开原岗位当月起不再享有原岗位特殊津贴。
当月请***在四天(次)以内的,停发离岗期间的岗位特殊津贴;当月请***超过四天(次)的,以及旷工半天以上的,全额取消当月岗位特殊津贴。
因工受伤治疗期间,在一个工资结算周期内休息时间不超过天的,可全额享有岗位特殊津贴,超过天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岗位特殊津贴;月出勤时间不足小时的,不享有岗位特殊津贴。
特殊工种补贴的发放规定:因为特殊工种是可以提前五年退休的,那么是没有任何补贴的,他的优惠政策就在于可以提前五年办理退休,可以直接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条件,就是如果你提前五年退休,也就意味着你少交了五年的养老保险,那么在这样的前提下,在计算养老金的过程中,你的累计缴费年限就会少五年,所以相比于正常退休的人来说,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的人,他的退休金相对要少一些。
特殊工种补贴是针对从事某些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的***补贴。主要的发放规定如下:
1. 补贴对象:主要面向从事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放射性等环境恶劣工种的职工发放补贴。也包括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大的工种,如运煤工人等。
2. 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根据具体工种的危险、麻烦程度而定。一般为基本工资的10-40%不等。部分地区和行业还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及企业效益情况确定标准。
3. 发放条件:取得相关证明和资格,如高温作业操作证、登高操作证等。并长期从事或频繁接触相应的特殊工种作业。有的地区要求从事特殊工种累计达到一定时间,如半年以上。
4. 发放方式:特殊工种补贴可以选择定期发放,如按月发放;也可以选择绩效发放,与业绩挂钩。发放对象需要提供工种作业证明,由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发放补贴。
5. 所得税处理:特殊工种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需按正常的薪资所得纳税。一般***用“特殊工种补贴专用缴款书”进行税务审计。
6. 社会保险处理:特殊工种补贴也应参与社会保险缴费的基数计算。用人单位需要按发放的特殊工种补贴金额为员工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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