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对于国防教育提出建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对于国防教育提出建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简述公民的国防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国防义务:
1、履行兵役的义务
3、 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4、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
5、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6、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二、公民的国防权利:
1、褒扬抚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病故的现役军人的家属由***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并对其无工作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发给定期抚恤金。
2、优待。对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和退出现役的军人,从生产、生活和社会***诸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待。
第五十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的光荣义务。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 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 预备役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完成征兵任务。
第五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要求承担国防科研 生产任务,接受国家军事订货,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 军用物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交通建设中贯彻国防要 求。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 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按照规定给予 优待。
第五十二条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 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 物品。第五十三条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 协助。
第五十四条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 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第五十五条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 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
写一篇周记对教官的建议?
在步入初中的殿堂之前,我们经过了一段令人难忘的记忆——军训。在这七天中,我们有哭有笑,严格的训练使我们记忆犹新。它是我们在科大附中上的第一课,也是我们人生的第一课。
迎着清爽的晨风,我们来到西安市国防教育——蓝田基地,开始了七天的军营生活。要做一个军人首先要有良好的军资,所以,练习坐姿、站姿、蹲姿成了我们每天的必修课。烈日当头,同学们个个大汗淋漓,有的躬着腰,有的摘下帽子,为自己扇凉,我也承受不住了。可看着教官黝黑的脸上一滴滴滑落的汗水,我马上调整了坐姿,后面的同学也像被传染了似的一个个坐得笔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对于国防教育提出建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对于国防教育提出建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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