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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活动及其保障。
2、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3、第四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4、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河南省国防教育暂行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将第十四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南省国防教育暂行规定(1991年10月19日豫政〔1991〕96号发布)删去第二十三条中的“地区行政公署”。
3、世纪80年代以后,地方国防教育立法迅速发展。1989年山西省发布《国防教育暂行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开展国防教育的组织形式、内容、方法和要求作了规定。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防建设,做好征兵工作,确保兵员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中的国防法律条款和基本国防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宪法中的国防法律条款,是国防法律规范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国防法律规范的根本性依据。
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来自哪个法侓条文
高等院校学生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军事理论教育和基本军事技能训练这是我国兵役法明确规定的。兵役法是指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法律。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军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兵役法第八章第四十五条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四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第四十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由教育部、国防部负责。
兵役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大学生军训工作,将大学生军训作为加强国防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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