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西塞罗的教育思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西塞罗的教育思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西塞罗教育思想的特点?
西塞罗主义是指文艺复兴时期文化教育领域出现的一种形式主义思潮。在意大利和北欧皆有表现。
人文主义学者和教育家推崇古典文化,其中一些人走向极端:忽略学术的真正目的而崇尚纯粹的西塞罗文风和词汇,认为西塞罗以后产生的拉丁语言是粗俗的,欲代之以古罗马时期的拉丁文。
这种倾向在格里诺的学校中初见端倪,15 世纪末 16 世纪初在一些意大利学者中更盛,竟至不用西塞罗未用过的词和未认可的表达方式,不考虑西塞罗著作中未出现的思想。
西塞罗和昆体良所说的雄辩家,各指什么?
昆体良所说的雄辩家与西塞罗所说的雄辩家是不同的。在西塞罗的思想中,雄辩家实际上就是政治家和***活动家。而在昆体良所处的时代,由于实行帝制,通过雄辩成为政治家的可能性已不存在。昆体良所说的雄辩家一方面是指训练有素的律师,但更主要的是指受过良好教育的、有道德的和善良的人。
西塞罗的历史意义?
西塞罗认为理想政体应该是混合政体,他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将政体分为执政官为代表的君主制、以元老院为代表的贵族制和以保民官为代表的民主制。
他认为这三种政体各有其偏失,所以他主张在这三种政体基础之上加以综合而建立一“混合政体”。
实际上,西塞罗本人是主张共和制的。其次,在国家的管理方面,他综合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既强调法律的作用,也重视国家管理中的人的因素。
公元前5世圮,雅典民主制达到高峰,平等的概念被用于政治领域,公民不分贫富和出身均有参与政治生活的同等权利。后来,平等观念随着罗马法的实施而传播开来。西塞罗在《论共和国》中进一步论述道:“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吻合……它是惟一的法律……对所有的人是共同的、如同教师和统帅的神”;“既然法律是公民联盟的纽带,由法律确定的权利是平等的,那么当公民的地位不相同时……作为同一个国家的公民起码应该在权利方面是相互平等的。”
——摘自西塞罗《论共和国》、王乐理《美德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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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抽签选举和轮流坐庄。
主张:自然法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意义:在自然法体系下,***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基本权利。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与升华,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意义,自然法强调***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基本权利,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与升华,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这种自然平等思想具有超越时空的永恒价值,成为近代法学的渊源。
西塞罗哪个民族的?
古罗马民族
西塞罗(MarcusTulliusCicero,公元前106—前43年)是罗马最杰出的演说家、教育家,古典共和思想最优秀的代表,罗马文学黄金时代的天才作家。他的典雅的拉丁文体促进了拉丁文学的发展,从而影响了罗马以及后来欧洲的教育。
西塞罗出身于富裕的骑士家庭,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他先后在著名的修辞学家、法学家和斯多噶派哲学家所办的学校接受教育。
受完教育后,他起初从事律师工作,不久后步人政界,并且步步高升,公元前64年当选为执政官,登上了国家的领导岗位。
在罗马共和末期,因他死守共和制而被罗马“后三头同盟”的官员捕杀。《论雄辩家》(DeOratore)是西塞罗论述教育的主要著作,发表于公元前55年。在此书中,他谈论一个演说家所必需的学问和应该具有的素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西塞罗的教育思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西塞罗的教育思想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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