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家没有教育思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家没有教育思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先秦法家教育观的主要内容有?
先秦法家的教育思想是:
(1)人性利己说与教育作用:
法家认为人性是自私的,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商秧认为人都贪生怕死、好逸恶劳,韩非认为人的行为总是从私心私利出发,认为人可以拼命地努力满足自己的欲望,甚至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人与人之间只有利益关系。
法家认为一味用感化教育,只是一种姑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教育的作用在于使人不得为非,强调法制对改造人的自私品质的作用,有一定的道理。但忽视了自我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其结果必然走向惩罚主义。
(2)“以法为教”:
为了推行“法治”,法家从历史进化的思想出发,要求废除旧的教育内容,尤其是儒家的仁义之教。商鞅提出了以“耕战”为基本内容的法治教育,以反对儒家的礼治教育,主张以法家思想作为“壹教”,以适应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统一的政治需要。韩非子主张的“以法为教”是全民性的,这种人为教育为一定的政治服务的思想是可贵的,但他忽视了教育的相对独立性及教育本身的发展规律,更忽视了教育并不等于法律,贬低了教育的作用。
(3)禁私学与“以吏为师”:
韩非子认为,除了法律教育以外,不要其他教育,除官吏以外,不要有其他教师,明确提出了“以吏为师”,表达了法制教育的实现手段。“以吏为师”重在吏而不在师、在法而不在教,师并非教师意义上的师。
韩非子不仅反对儒家教育,对当时诸子私学教育也完全持否定态度。他认为各家私学思想的传播,不利于法家主张的思想专制的统一,不利于实行法制教育的地位的确立,故明确提出“禁二心私学”的主张。
(4)评法家教育思想的得失: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是由谁先提出的?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是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提出的教育主张,其首倡者则是商鞅。韩非认为:“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大,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这就是法家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的一个基本概括。
韩非提出“以法为教”是对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的发展。商鞅认为:“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韩非后来解释说:“以表示目,以鼓语耳,以法教心。”法是一种依据或准则,有了法,就使人行为有规矩可循。百姓知法、守法,社会就安定;官吏知法、执法,就不会残害百姓。因此,不论吏民,都要教其知法、畏法、守法,这样国家就没有不强盛的。
是李斯提出来的。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纳丞相李斯的建议:除秦国以外的列国史书,都应焚毁;除博士官外,私藏百家之书、私议百家学说者,都应该受到惩罚。
只有医药、卜筮、种树等实用性的,与政治无关的书可以保存。想学习法律的人,只能以吏为师,在实践中掌握。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制度
以吏为师即整个社会除文吏外,没有具备文字能力的人,人们要学习文字,只能向***官员学习。***官吏承担教育行政官员和教师职责。
早在西周时期,古代典章文物,俱掌于官府;礼、乐、射、舞器,都藏于宗庙。民间无书无器,学术专为官有,教育非官莫属,非官莫能。
当时也是学在官府,官师合一。至春秋战国时期,学术繁荣,官学衰落,私学兴起,教育冲破了“以吏为师”的局限。至秦朝,为了统制舆论,钳制思想,又在全国确立了“以吏为师”的吏师制度。
“以吏为师”的算盘大致是这样打的:吏是层层挑选任命的,吃着皇粮,拿着俸禄,毕生的富贵前程都在上司手里攥着,应当能够唯上之命是从。
吏的利益是与***兴替拴在一处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应该不会做出损害***的事情来;吏所受的训练是熟悉法律条文或***的诏令,然后照章办事,不越雷池,因此应该不会想入非非,弄出一些稀奇古怪的思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家没有教育思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家没有教育思想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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