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学校特殊教育工作管理细则,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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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的日常管理
1、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应与社区、家庭密切配合。第四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安全的原则设置教学区和生活区。第四十七条 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实行24小时监护制度。要设专职或***人员,负责学生的生活指导和管理工作。并经常与班主任教师保持联系。
2、日常学生管理工作至关重要,特殊教育学校需要与社区和家庭紧密合作,共同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关怀(第四十五条)。在设施设置上,学校应遵循便于管理、有利于教育教学和保障安全的原则,合理划分教学区和生活区(第四十六条)。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4、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定如下:第九条,学校秋季开学,主要接纳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入学前,学校会对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以及身心发展状况进行评估。第十条,教学班学额依据教育教学和学生心理健康的原则来确定,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心理健康。
5、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的制定旨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条件是什么呢?对学生是如何管理的呢?
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条件 年龄要求:大多数特殊教育学校会设定一个入学年龄范围,通常在3岁到一定年龄之间,具体取决于学生的障碍类型和程度。例如,对于自闭症儿童,一些学校可能接受从2岁半开始的早期干预。
特殊教育学校的入学及学籍管理: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
特殊教育学校招收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秋季为入学时间。学校应根据教育教学与学生身心发展原则设定教学班学额。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休学。
范围内符合义务教育就读招生对象。具备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以轻度、中度为标准进行实际筛查)。无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自残自伤、攻击性行为或其它重大疾病。报名办法:筛查报名: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领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到现场报名并进行检测。
入学条件: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有利于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健康的原则确定教学班学额。
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条件如下:智力的评估或者医院的诊断证明。具备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以轻度、中度为标准进行实际筛查)。无***、癫痫病、心脏病、自残自伤、攻击性行为或其它重大疾病。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领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到现场报名并进行检测。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2、教学语言文字以汉语言文字为主,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同时在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允许使用本民族语言和盲文、手语教学。在必要时,会开设汉语文课程,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行政工作。
3、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语言以汉语言文字为主,普通话和规范字是主要教学工具,同时推广盲文和手语。对于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允许使用本民族语言和盲文、手语教学,同时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确保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行政工作。
4、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应与社区、家庭密切配合。第四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安全的原则设置教学区和生活区。第四十七条 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实行24小时监护制度。要设专职或***人员,负责学生的生活指导和管理工作。并经常与班主任教师保持联系。
5、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本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章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适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学校的非义务教育机构和实施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可参照执行有关内容。
6、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特殊教育学校的运作,确保教育质量。1998年12月教育部发布的《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明确了学校的基本职责和学生权利。以下是主要内容概述:特殊教育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培养他们成为有爱心、有良好品德的社会主义[_a***_]者。
高中学籍管理制度
1、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各级人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
2、新生完成注册即取得学籍,学校应在开学后1个月内建立学籍卡和学生名册,并将电子注册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中学生学号统一编制,用于学籍管理。学校需建立学籍卡,如实记录学生发展情况,实行电子学籍管理。
3、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规定如下:第四条,学校招生需遵循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超出区域招生需经省、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办学校招生则需遵守相关法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生考试,录取标准基于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4、普通高中在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强调,普通高中应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和学分修习情况。入学注册方面,录取新生需按时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学籍号分为主号和辅号,主号为***号,辅号由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编排。
5、第一条 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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