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特殊教育秋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特殊教育秋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地方的秋天很特殊?
我们这啊,我住在东北,枫叶之路,我们这一进入秋季漫山遍野五光十色,枫叶满山遍野红如火,黄的红的,绿的,五颜六色,特别壮观,每到这个季节,全国各地过来赏枫叶的游客络绎不绝,人山人海,交通警察不得不每隔一段路就安排一个指挥交通。不然就交通拥堵。不信过来看看。
体力残疾可以读特殊教育学校吗?
每个地区的就读条件都有细微的差别,但是一般来说带上智力的评估或者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可以。
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
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
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有利于教育教学和学生心理健康的原则确定教学班学额。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并且多次修改。其中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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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 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的,由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 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 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法条】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释义】
本条是关于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规定。
近几年来,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学校乱收费,党中央、国务院已***取了一系列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一些地方***、有关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造成收费项目繁多、标准不一。有的甚至以“必备教辅材料”、“各式保险”、“营养加餐”等名义变相推销商品,学校从中谋利,既违背了国家的收费政策,有损于收费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又加重了学生家长的负担,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同时由于收费项目花样翻新、理由繁多,给社会各界的监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为了进一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种乱收费现象,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地缴费,让社会各界明明白白地监督,并切实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04年3月17日发布教财[2004]7号文《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中规定:“‘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学,在全国***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一费制’标准由省级人民***制定。各地在制定‘一费制’收费标准时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应充分考虑地区间、城乡间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差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特殊教育秋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特殊教育秋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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