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阜宁特殊教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阜宁特殊教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苏盐城阜宁县一公寓发生高空坠物,致一女子死亡,你们怎么认为?
阜宁一女子刚把12岁的上学女儿接到家门口,却不幸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实在令人痛心。
“高空杀手”致人伤亡案经常发生,但仍未引起足够警醒。我所居住的小区,常在群里看到住在一楼的邻居吐槽,今天看到一地烟头,明天看到吃剩的饭菜。毫无疑问,这些都是楼上的人家抛下来。此种行径,不仅仅是素质问题了,若是重物抛下,砸死砸伤在所难免。
2016年,芜湖也发生了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一女子骑电动车在一小区饭店门口人行道上停留,被高空掉下的砖头砸死。后来***判决,小区一个单元的81户和物业共同赔偿50多万元。当中,只有15户不承担责任,他们举证证明自己没有抛砖。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物或从上面坠物造成他人伤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当然,你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自然能脱身事外。
阜宁的这名女子走了,也给我们上了一课。大家要共同***高空抛物,否则出了事可能你也跑不了。如果警方调查无果后,死者家属可以将单元住户和物业都告上法庭。
谢邀!这个话题太沉重,孩子亲眼目睹了母亲被砸的过程,一条鲜活的生命倾刻之间阴阳相隔,这是何等的悲惨,孩子失去了妈妈,丈夫失去了妻子,一个美满的家庭毁于一旦!如今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高空坠物现象就像个***杀手如影随形,还真的不是危言耸听!
谢邀请。看了视频,这个好像是从楼顶掉下来的水泥块。如果是这样,责任不难认定,是开发商还是与物业有关,只要一查就能搞清楚。
让人痛心的是:一个年青鲜活的生命瞬间就没有了,目睹了妈妈丧命过程的12岁的女儿哭的嘶心裂肺,从此,女儿没了妈妈,丈夫没了妻子,父母没有了女儿.....是谁造成了这一人间悲剧?是谁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悲痛?这才是需要追问的,这才是需要澄清的,这才是最需要交待的!赔偿尽管需要,但能赔了金銭,能赔出一个鲜活的生命吗? 能赔几十万元,能赔出一个12岁孩子的妈妈吗?真是让人心碎了,可怜的12岁的小姑娘今后可怎么生活呀......
所以对这样的事,虽然发生的已经发生了,但为了保证今后悲剧不再重演,唯有:一查到底,严历追究,才是最基本的措施。任何的宽容与放纵,都会成为新隐患的根源,任何的偏宽与轻罚,都会成为悲剧重现的原因。如果属于工程质量问题,那么从开发商到工程监理部门,从施工到工程验收,逐一排查,绝不放过一个部门、一个环节。如果是物业管理问题,也要剖根问底,绝不轻易放过。只有细了再细,严了再严,只有分清责任,给予严惩。才能达到以敬效尤之目的,也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或减少类似问题的再此发生!
高空坠物一直以来都是很严重的问题,造成的后果都非常严重。
一段***显示,9月4日江苏盐城一位32岁的妈妈,刚刚接女儿放学回来,在楼下停放电动车,这时在楼上掉下了水泥块,砸在了年轻的妈妈头上,伴着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声,妈妈闭上了眼睛,瞬间发生的事情,使两个孩子没有了母亲,丈夫没有了妻子,父母双亲没有了女儿。都是高空坠物人的祸。前一阵,一个奶奶抱着六个月的孙子在楼下遛弯,孩子睡了,奶奶抱着孩子在进楼道的门口时,被楼上扔下的酸奶瓶砸在了孩子的头上,孩子头部流血不止,当时便没有了气息……
高空坠物是城市里最冷酷的杀手,有高空坠下花盆导致一放学的孩子被砸中,昏迷不醒。在北方春寒料峭的时候,楼上的冰溜子更是防不胜防,别看晶莹剔透,近些年来它坠下来惹的祸还真不少。还有楼房墙皮年久失修时时脱落,刻刻都有危险,想想都不寒而栗。在追究责任的同时,自己也要注意安全,尽量远离楼下行走,现在有很多素质不高的人,往楼下扔垃圾,方便自己,祸害他人。真的有事情发生后悔都来不及。
江苏盐城的妈妈安息吧,愿天堂没有意外和痛苦,希望这种事情不要再发生......
谢邀!看了标题,江苏盐城阜宁县,因公寓楼六楼坠下的水泥块,把楼下正常过路的一位妇女砸死。首先对无辜被砸的妇女深表同情。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公民在行使民事权益的时候,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个人认为公寓楼所有权方应对这起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但具体执行时,应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若刚交付使用的公寓楼,在大楼保修期内,出现墙皮脱落的责量同题。则由开发商对这起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二、若是大楼已经过了保修期。则又要分三种情况解决:1.业主已经缴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有关对大楼外墙等公共部位自然破损后的维修,应由大楼物管部门,按有关程序负责维修。维修费用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帐目向业主张榜公布。未及维修期间应在有关危险路段,设置醒目的禁示标志等。若这次高空坠物事故,是由于公寓楼物管部门工作失误造成的,则由该大楼物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2.公寓楼业主不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对大楼外墙的破损既不维修,又未在危险区域设置禁示标志的,夲次事故应由公寓楼业主和该楼物管单位共同承担法律责任。3.业主拒缴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但对危险区域,大楼物管部门已经作了醒目的禁示标志。夲次事故由拒缴维修基金的业主及被害当事人按比例承担后果。
我国多地都曾出现过,高楼坠物伤行人***,已列入特殊民事赔偿案例。***对审理此类案例,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届时可用,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审理方法等来分清责任、责职,给加害方及受害人一个公正的裁决。但即使受害家庭得到了经济赔偿又怎样?孩子永远失去了母亲,这种损害对一个家庭来说是无法弥补的。所以各地应对这一***深刻汲取教训,防患于未然才是根夲!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阜宁特殊教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阜宁特殊教育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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