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特殊教育转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特殊教育转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招教满期之后可以调换岗位吗?
可以。
1、 为了解决农村学校的师资问题,提高农村教师的素质,中央实行了特岗教师的特殊政策,从一开始就一直在实施。
2、 覆盖的领域也很多,但是有朋友想成为特岗教师后转岗,所以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可以调动吗?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可以转岗。
3、 成为特岗教师后,有一定的服务期。通常情况下,虽然不能在服务期内随意调动,但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可以考虑调入地方编制。在符合当地教育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转学。除了接收单元之外,
特殊工种干满然后转岗退休规定?
如果你在一个国企或者集体企业,以前是干特殊工种的现在已干满十年期限然后你又在企业内部转到别的岗是否还按照特殊工种?
如果你档案里面记载的是特殊工种满足上述条件是可以按照特殊工种退休的,如果档案里面没有记载的特殊工种,那你只能按照正常的退休女,50周岁男,60周岁
特殊工种有毒有害工种工作满8年,高空高温地下工钟工作满9年,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满10年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提前5年退休。符合以上规定的,转岗仍可享受提前5年退休的待遇。
我是事业工勤岗,能否转管理或专技岗?需要什么条件?
工勤岗是2006年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后设置的事业单位三种岗位之一。这一年,也是事业单位工人身份在编人员发展空间的分水岭。
在此之前,特别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工人身份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以通过以工代干、聘干等方式置换身份,从工人过渡为干部,逐步走上领导岗位,甚至进入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只要推力足够,得到领导欣赏,即便是司机、维修人员等,也有机会转干得到提拔。这样的例子在以前比较常见。但是,如果无法转干,事业工人就会被钉在工人的岗位上动弹不得,一辈子无法翻身。这是事业单位唯身份论时代最大的弊端。这一缺陷影响了几代人。
2006年后事业单位迎来岗位管理时代,不再唯身份管理。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三种岗位人员符合条件,可以通过竞聘、公开选拔等方式,转到相应的岗位任职。也就是说,事业工勤人员符合条件也有机会转到管理岗或专技岗,享受相应的待遇。不过转岗不转身份,事业工勤人员转岗后,其在人事档案中的工人身份不会改变,因此不能转干,无法提拔到领导岗位特别是班子成员岗位上任职,不能参公,更不能转公务员。转岗可以提高工勤人员的工资待遇,看似不受身份影响,实际上因为工人身份,工勤人员在个人发展上仍存在诸多限制,这是工勤人员比较吃亏的一面。
前面说了,工勤人员符合条件可以转岗。那么,工勤人员需要什么条件才能转管理岗或专技岗?
一、工勤岗转管理岗基本条件
一般需要四个条件:
1、管理岗有岗位空缺;
3、在工勤岗位任职满三年以上;
4、取得专业技能四级即中级工以上等级。
事业单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是干部身份,工勤岗位是工人身份。虽然事业单位干部和工人使用的都是事业编制,在实际工作中,也经常是混岗使用,工勤岗位的人员,有的直接在办公室工作,有的甚至长期承担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但工人身份这个标志,却不会因为岗位的改变而改变,也不会因为从事工作和职能的具体实际,有什么变化。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能不能从事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在本世纪初和上个世纪,工人可以通过转干、聘干、代干等身份,从事管理岗位工作,并可以提拔任用为副科级以上,或者管理八级以上领导职务。干部身份、工人身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起初区别并不是很大,工人可以担任领导干部,最高还晋升到国级,这是大家都熟知的。但后来,随着干部管理制度的不断改革,工人和干部的身份差别越来越大,到后来,工人就只能通过转干、聘干的方式,担任领导干部。到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又对工人通过转干、聘干方式担任领导职务,进行了清理规范,除已经晋升为副处级以上的干部影响不大外,工人科级干部不再允许提拔晋升,还要求清理出公务员岗位,不得在党政机关担任实职。即使已经担任了领导干部的工人身份人员,也不允许参公或者登记为公务员。
工人不能担任党政机关的领导职务,那么还能不能继续担任或者从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呢?回答是可以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将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这一改革,彻底打破了***经济时代干部和工人身份的差别,英雄不再论出处,而是以岗位定身份。无论以前是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后,竞聘在管理岗位就是管理人员,竞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就是专业技术人员,即使原来是工人身份,享受的也是干部的身份待遇,也是按干部身份退休。这一体制改革,将是事业单位改革的趋向,也是解决干部工人身份这一不合理定位的主要措施。将来,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完成后,将不再存在干部工人身份差别。
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改革工作试点已经多年,但进展缓慢,而且各地区间、各行业间不平衡。实施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改革的地区并不多,实施的行业也非常少,最典型的,就是许多地区实施的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制度,但此项政策对工人影响不大。另一个实施比较明显的,就是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公选”制度,公开在在职人员中,选拔管理人员,不论干部工人身份差别,符合条件就可以竞聘,竞聘成功后,享受岗位对应的身份待遇。可惜公选名额太少,举办的频次也不多。
总之,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改革,是解决干部工人身份差别的有效措施,也是将来事业单位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但此项工作依然有待进一步深入开展,全方位覆盖,有需求的在职人员,可以期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特殊教育转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特殊教育转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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